合同范本

债权投资咨询与服务协议

(以下为模板,正式投资后,可以在投资详情页查看正式协议)

甲方(出借人): 龙驹财行用户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服务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为乙方运营管理的龙驹财行平台(包括龙驹财行网www.longjulc.com及其移动应用APP、微信客户端等,下称“龙驹财行平台”)注册用户。 2、乙方是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龙驹财行平台,并为甲方受让债权转让人所转让的债权提供相应的居间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台、信息披露、合规审查、借款人推荐、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1出借人: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自主选择以一定数量资金受让他人债权的自然人。 1.2债务人:指债权转让人通过龙驹财行平台对外所转让债权的债务人。 1.3债权转让人:指在通过龙驹财行平台转让债权的原债权人。 1.4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指为龙驹财行注册用户提供存管服务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 1.5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1.6封闭期:自支付机构成功划扣出借人出借资金的次日(工作日)起,至出借期限届满之日。该期限内甲方不得变更资金出借及本金和收益的分配方式。 1.7推荐期:自支付机构冻结出借人出借资金的次日(工作日)起,至满额出借日;三个工作日内未满额出借的,推荐期为三个工作日,推荐期内出借人不得要求撤回全部或部分出借资金。 1.8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乙方向甲方出具《资金出借情况报告》的日期,该日期为每月最后一日。 第二条服务的方式 2.1甲方委托乙方在推荐期内为甲方通过乙方运营的龙驹财行平台受让债权转让人所转让的债权并获取相应收益提供居间服务。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可授权乙方对其推荐的转让债权做出是否受让的确认。 3.3甲方享有其出借资金成功出借后孳生的利息收益。 3.4甲方有权定期获取《资金出借情况报告》。 3.5对于乙方基于推荐债权转让人的需要而提供给甲方的转让债权项下债务人的个人证件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甲方应仅用于出借参考,不得向任何乙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甲方应对债务人的信用信息及乙方的业务内容保密。如甲方擅自、不恰当地向他人透露债务人的信用信息或乙方的商业秘密,由此造成债务人或乙方的损失,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6甲方保证其出借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是该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第三人对该出借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后果。 3.7甲方变更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账户信息,以及通讯地址、电话等其他相关重要信息,须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按照本协议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的损失,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平台与管理服务,全程协助甲方完成受让债权的手续。 4.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其进行受让债权的确认,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授权委托书》所列授权范围代理。 4.3乙方应对甲方信息、资产情况等依法保密。 4.4乙方应确保其推荐的转让债权的真实性,否则乙方须承担因债权债务关系的瑕疵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4.5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信息变更手续。 4.6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出借资金情况,并提供所受让债权的必要信息。 4.7在甲方与债务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债务人发生违约行为,乙方应及时提醒和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4.8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出借相关服务,包括推荐债权转让人、促成交易、回款提醒和回款管理服务,以及及时提供受让债权信息等服务。 4.9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信息,乙方仅向债务人及合作的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 4.10乙方应妥善保管本协议及相关的协议文件,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年。 第五条 服务项目详情 5.1项目名称:【 】; 5.2出借期限:【 】天; 5.3金额:¥【 】元;大写:【 】元; 5.4预期年化收益:【 】% ; 5.5还款方式:【 】 本协议项下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系仅为期望达到的目标水平。甲方了解并确认,网站上显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估算所得,仅供参考。甲方的实际收益取决于是否及时成功匹配债务人以及债务人是否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不对甲方加入服务项目的资金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甲方应自行承担加入服务项目后的投资风险。 5.6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当日将受让债权的资金存入本协议第七条第7.2项指定的账户并授权乙方通过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存入后即冻结。冻结成功后乙方将在推荐期内为甲方推荐债权转让人,由甲方与债权转让人签署《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并划扣冻结资金至债权转让人账户。 第六条 出借的确认 6.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推荐的债权转让人及债权转让条件进行确认。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之授权范围对债权转让人及债权转让条件进行选择和确认。 6.2出借人所受让的债权类型若为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则: 6.2.1有关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详见《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 6.2.2甲方自行承担所受让债权对应的抵押物市场价值变动的风险。 6.3甲方委托乙方确认同意受让债权,甲方承诺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均由其本人承担完全责任。 第七条 出借款项的支付 7.1乙方指定的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所载明的转让日期,将甲方出借资金划转给债权转让人。 7.2甲方提供其本人如下账户并通过乙方委托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甲方其下述指定账户中代为划扣: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机构: 账号: 7.3甲方应确保上述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资金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需签署《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并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账户变更情况而引发的损失,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7.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划扣错误,乙方应返还错误划扣款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活期存款利率的2倍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八条 资金出借方式 8.1在封闭期内,甲方同意将债务人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继续提供居间服务。 8.2推荐期内乙方未能将甲方出借资金推荐出借或未能满额推荐出借的,甲方可在推荐期满后任何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回收未出借资金的申请。乙方受理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未出借资金解冻。如甲方未提出回收未出借资金的申请,则乙方继续推荐出借,直至甲方出借资金满额出借。 8.3甲方出借资金未出借时,不产生出借利息和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任何收益。 8.4甲方出借资金回收专用账户须与本协议第7.2条约定的账户一致。 8.5甲方在封闭期满前,不得变更资金出借及本金和收益获取的方式,不得将受让的债权再转让。 第九条 甲方收益处理 甲方的收益(包括利息,现金券/加息券/理财金产生的收益)根据甲方所投资的服务项目而产生,以具体成功投资服务项目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收益;该服务项目的收益及到期本金,按照服务项目的还款方式直接转至本协议第7.2条所约定的账户,封闭期满后甲方可自行支配。 第十条 回收管理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封闭期届满后,如若甲方不选择继续投资,则甲方不得拒绝转让其未到期债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回款风险的处置方式 11.1当债务人发生违约时,依照《保证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出借文件签署方式 甲方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版《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此电子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甲方将因此享有和承担该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文件的授权保管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协议文件原件,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甲方需要查阅或使用与其交易相关文件原件时可联系乙方,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乙方处查阅,乙方须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风险提示 14.1政策风险 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造成甲方出借资金损失的风险。 14.2债务人信用风险 债务人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出借资金可能无法按时回收。 14.3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出借资金损失的风险。 第十五条 税务处理 甲方出借资金在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及相关事宜处理。 第十六条 出借资产的继承或赠与 甲方出借资产的继承或赠与,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乙方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认证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并经乙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期待利益、仲裁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用等,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协议的解除 1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18.2乙方由于业务范围变动等原因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争议的管辖 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应通过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条 其他 20.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20.2本协议有效期至封闭期满,甲方受让的全部债权清偿且出借资金和应获取的收益支付至第7.2条所约定的账户之日。 20.3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方式提出。 20.4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的无效或无法履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0.5本协议与原件一致的打印件视为有效复本,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20.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债权投资咨询与服务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